梧州机动车环保定检制度4月起实施 改善空气质量

作者:lydia 点击数: 0 收藏到会员中心
最后编辑时间:2016-02-25 17:25

近日,记者从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了解到,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梧州市(包括三县一市)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的通告》所述,需要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为本市在籍和异地委托本市进行环保检验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则暂不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及环保定期检验制度。

  此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年审)同步进行,检验有效期一致。经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无法取得环保标志及《道路运输证》,不能通过机动车行驶证年度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如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需到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待再次检验合格后,环保部门方核发环保标志。检验费用由检测机构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收取。市民可通过梧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目录,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目录也可以于梧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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