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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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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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现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有关环境污染责任险不可缺失问题也开始受到大家的关注.

    近日发生的安徽省怀宁县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截至1月5日,该县共有307名儿童到省立儿童医院进行血铅检查,228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经监测确认,怀宁县博瑞电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因。而在追究企业责任和对血铅超标儿童进行救助的背后,社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关注也逐渐升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赔偿为内容的保险。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大到排污单位无力承担。正是为适当分散赔偿责任,使受害人能得到补偿,从而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才应运而生。

  该险种自2008年推出至今,已有太平洋(601099,股吧)财险、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多家财险公司参与推广。如人保财险,截至去年7月已有10家分公司开发并报备专用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9家分公司已出单承保业务。又如2008年7月,平安产险出具了第一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50万元。两年多来,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已为超过350家企业提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保障,累计提供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

  但目前,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投保积极性并不高。有些企业认为没有什么环境风险,不必购买该险种。也有的企业认为政府已要求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是重复保险。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据了解,在安全生产责任险方面,目前市场通行的条款保障范围并不包含环境污染责任。

  对此,平安产险建议,应立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险为强制保险,同时各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出台行政文件,以保证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减税、补贴制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投保。此外,要加大媒体宣传,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社会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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