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从4月2日起,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5个现场督导组每天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根据督导组4月5日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6个县区被扣缴生态补偿金共计28万元。相对于3月28日至4月4日督导组在督导时发现的问题,本次督导发现的问题减少,被扣缴生态补偿金的县区减少。这次扣缴的6个县区的生态补偿金较上次扣缴的10个县(市)区的生态补偿金总额减少了88万元。
督导组在本次督导时发现,安阳县存在安姚公路洪河屯段阳光生态园集中焚烧大棚废弃农作物秸秆等问题,汤阴县存在汤阴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门南侧河道内污水横流等问题,内黄县存在陶瓷园区主干道两侧黄土裸露等问题,文峰区存在永明路万达广场段道路扬尘严重等问题,殷都区存在北蒙大道(北外环至新普钢铁南门50米处)道路两侧扬尘严重且生活垃圾较多的问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存在安棉路建筑垃圾裸露等问题。
根据安治指办〔2016〕13号文,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扣缴安阳县6万元,汤阴县8万元,内黄县5万元,文峰区4万元,殷都区2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万元。
市“蓝天工程”现场督导组要对本次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督导和处罚有效促进了各县(市)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积极整改。督导组在3月28日至4月4日督导时发现,各县(市)区均存在严重问题。根据安治指办〔2016〕12号文,扣缴林州市生态补偿金17万元、安阳县14万元、汤阴县10万元、内黄县10万元、文峰区12万元、北关区20万元、殷都区15万元、龙安区8万元、高新区7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