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至18日,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即日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月14日至18日,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即日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