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湘潭阳光明媚,天空湛蓝。根据3月2日湘潭市环保局公布的一份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月份湘潭空气质量累计达标率为62.1%,较去年同期上升10.5%。
两份文件带来好效果
2月5日,市政府出台了《湘潭市2016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一天,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两份文件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了保障。
《方案》要求,我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及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并针对秸秆焚烧管理、垃圾焚烧执法与监管、小餐饮油烟治理、污染减排监管、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绿色建筑工地管理、道路扬尘管控、成品油市场监管、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为避免春节期间大肆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通告》,要求自莲城大桥起沿东二环—五大桥北—湘江大堤—杨梅洲大桥—西二环—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莲城大桥闭合区域及沿线外延100米范围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这两份文件既是政策依据,又是实施方案,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空气质量大幅提升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统计数据,今年1-2月,我市空气质量累计达标率为56.7%,较去年同期上升27.4%。其中2月份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2.1%,较去年同期上升10.5%,其中两天为优,16天为良。这意味着,我市市民呼吸到了更清新的空气,看到了更蓝的天空。
与此同时,2月份我市AQI指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0.64,即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了。如我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PM2.5(细颗粒物)下降了0.4,PM10(可吸入性颗粒物)下降了0.12,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分指数也呈明显下降趋势。
这些可喜变化既是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成效,同时更是我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通过创文,我市道路更干净了,来自工地、道路的扬尘少了,空气中的PM2.5等污染物自然就少了。”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说,“只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执法;市民自觉行动,主动配合,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湘潭的空气质量就会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