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出台《仙桃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今后,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由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气象局等10多个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应急措施。
《预案》规定,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48小时及以上,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分析,预计大气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拟定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后,启动预警发布程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为IV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
应急响应与预警信息发布同步启动,即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防控措施。其中,当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产;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此外,预警信息需经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经过专家分析论证,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商,预测本市空气质量将不满足预警条件,且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相关单位传达应急结束指令,解除应急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