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在德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发布了《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是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之年,环保部将德州市纳入118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之列,为此德州市将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领,做好“压煤、抑尘、控车、挖潜、增绿”五篇文章,履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良好氛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同比下降10%。
压煤: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2017年底前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93万吨,2016年完成目标任务的60%以上。
淘汰居民燃煤采暖锅炉 采暖期前中心城区全部淘汰居民燃煤采暖锅炉,各县市区完成3家以上分布式供暖替代示范工程。
抑尘:
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六化要求”,防治措施做到“六个100%”。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密闭改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全面整治任务。
挖潜:
2016年前完成华能德州电厂等5家企业100吨以上锅炉改造,逐步推进75吨以上锅炉的超低排放,新建燃煤机组(锅炉)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治污设施。中心城区130平方公里禁燃区全面淘汰和禁止新建高污染设施,各县市区逐步淘汰和禁止新建10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完成石化等四大行业94家企业治理。
控车: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德州市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燃气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必须达到国V标准;其他重型柴油车自2017年7月1日起必须达到国V标准。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60%以上,新能源公交车达到25%以上。
增绿:
每年造林20万亩,植树2500万株。
此外,今年市政府决定出台《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此作为德州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政府规章,目前已进入调研起草阶段,3月底前完成初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全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修编《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