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初一达到今年空气污染 高峰 主因鞭炮燃放

作者:lydia 点击数: 0 收藏到会员中心
最后编辑时间:2016-02-14 23:01

胶东在线网2月14日讯(通讯员 颜环政) 昨日,烟台市环保局公布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烟台市区2月7日-12日,空气质量状况优良4天,轻度污染1天,中度污染1天。其中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与去年相比污染浓度稍有所降低。

   除夕和初一空气污染浓度急剧升高

  小年夜(1日)当晚市区主要污染物均未发生明显变化,表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减少。市环境监控中心数据显示,小年夜17时至20时是往年燃放烟花爆竹比较集中的时段,在该时段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浓度、二氧化氮浓度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升高。

  2016年2月7日12时至2016年2月8日12时(除夕中午至正月初一中午),我市市区 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03,达到轻度污染级别。从市区整体情况看,颗粒物PM2.5是引起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从污染物曲线走势看,7日18:00-20:00、8日1:00、7:00-8:00PM10和PM2.5小时浓度出现三个峰值波段,此为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间段。

  2016年2月8日12时至2016年2月9日12时(正月初一中午至正月初二中午),我市市区 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79,达到中度污染级别;2016年2月9日12时至2016年2月10日10时(正月初二中午至正月初三中午),我市市区 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83,空气质量等级达到良。此后,2月10日空气质量指数为58,11日空气质量指数为50,12日空气质量指数为43,市区空气质量逐渐变好。

  由此可见,春节期间市区空气质量受鞭炮燃放影响较大,加之不利气象条件,致使2月7日、8日两天出现空气污染,分别为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PM10和PM2.5的浓度在除夕和初一两天浓度急剧升高,在初一当天分别达到220和135,达到今年空气污染 高峰。

  据了解,去年除夕至正月初一中午,市区 近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130,达到中度污染,与今年相比,今年污染浓度稍有所降低。

   公众应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

  “14日是广大业户第一天开业,以往的习俗是放开门炮,希望广大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数量,提倡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春节前夕,烟台市政府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可于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也就是说,14日,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规定,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环境监控中心副科长张秀丽表示,从2011年开始,我市就对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控,根据监控结果显示,爆竹燃放产生的烟尘中有大量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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