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拟修订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严禁污染企业和项目进入一类区

作者:lydia 点击数: 0 收藏到会员中心
最后编辑时间:2016-02-03 18:54

中山商报2月3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时隔12年,我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拟进行修订,于2月1日至7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空气质量分区对相关区域的产业规划和产业准入有一定的限制和门槛作用,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和单位、项目将无法进入一类区。
按照新的修订方案,我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共分两类,一类区执行一级浓度限值标准(一类区的PM2.5年均值 低限值标准,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二类区执行二级浓度限值标准(二类区的PM2.5年均值 低限值标准,为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一类区一般包括国家、省市等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则主要是居住、商业、文化、工业和农村地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具体来说,一类区范围由五桂山生态保护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故居片区组成,两片区面积合计201.16平方公里。二类区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中除一类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合计1598.98平方公里。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功能区划》正在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月1日—2月7日,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27033741@qq.com,电话:88221633,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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