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改善居全省第三 南充获百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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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5-12-29 09:49

 

           昨(20)日,省环保厅综合督察组督察我市环保工作。 记者从当天举行的南充市2015年环保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 通过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前三季度主城区空气 质 量 达 标 率 为75.3%, 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达25.1%,位居全省第三。

  今年1至9月, 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比上年同期提高8.3%;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9位,比上年同期上升10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90.2微克/立方米, 比上年同期下降18.5%,较2013年同期下降5.1%。市蓝天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南充城区PM10、PM2.5、SO2(二氧化硫) 和NO2(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分别为90、60、13和27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8.5%、18.6%、 50.2%和19.7%;“优良”天数较2014年同期大为提升,“优”39天,同比增加了9天,“良”162天, 同比增加了11天,“重度污染”8天,同比减少了11天,“严重污染”0天,同比减少了2天。主城区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一方面是气象条件相对于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 另一方面也表明近期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成效初步显现。

  记者了解到, 从今年起, 我省对各市(州)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考核基准年为2014年。 市蓝天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年初省政府给各市(州)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PM10浓度季度控制目标的, 每3个月扣收一次激励金;SO2或NO2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 视改善情况奖励改善资金。“1至9月有5个市被扣收激励金,其余16个市(州)获奖励,南充的空气质量改善率居第三名,PM10完成目标任务比例为 109.6%, 获得奖励额度102.2万元。”该负责人说。(南充晚报记者 刘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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