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空气污染三级预警发布全在省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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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1 11:42
2013年11月27日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200﹤AQI≤300) 天气时,为黄色预警 (III级);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300﹤AQI﹤500 )天气时,为橙色预警(II级);当预测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天气时,为红色预警(I级)。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设区市政府统一发布预警,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备案。

  经预测或根据各市报送的预警信息,三个及以上连片设区市将出现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并启动本预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启动一级预警时,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天然气等新能源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2012年,全省汽车保有量为414.2万辆,其中排放尾气较重的“黄标”老旧汽车67.1万辆,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16.2%,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98万吨,占全省汽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9.10%;全省柴油车排放氮氧化物17.46万吨,颗粒物2.76万吨,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73.80%、100%;重型货车排放氮氧化物13.27万吨,颗粒物1.77万吨,占比分别为56.09%和64.13%。预案的编制说明中提出,各市可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比重以及交通现状,提出严于本预案的限行措施。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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