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议并原则通过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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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1 10:11
2014年01月10日
 8日上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提高防范、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 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十分必要。该《预案》明确了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大气重污染分级标准。如果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我省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由省政府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并成立应急专家组。区域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将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分为区域重度污染(Ⅱ级)和区域严重污染(Ⅰ级),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该《预案》属于区域统筹指导性质,具体措施由各地市政府制定并组织落实。

  会议强调,韶关市要抓住被列入全国资源枯竭城市的重大机遇,以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富民优先、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集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坚持绿色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协调发展、强化区域合作,坚持扩大开放、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坚持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探索一条具有特色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之路,努力把韶关市建设成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生态旅游休闲重点地区、绿色矿业经济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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