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治机动车尾气拟出新政 无环保标志测尾气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运输经营等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应当优先选用电力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污染物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机动车;外地机动车排气不达标或者注册登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不得转入洛阳落户……8月22日,河南洛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在2012年9月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邮政编码:4710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k.2008 @163.com。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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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应优先选用零(低)排放机动车
《办法》中称,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环保型机动车。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排放车辆淘汰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运输经营等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应当优先选用电力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污染物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机动车。
在车用燃料方面,鼓励使用清洁、优质的车用燃料。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净剂。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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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机动车排气不达标或者注册登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不得转入洛阳市落户
以往,在二手车买卖时,一些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悄悄“变”了主人,今后,这种现象有望被制止。
《办法》中指出,机动车在本市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外地机动车排气不达标或者注册登记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不得转入本市落户。不符合这两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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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对停放在马路边的无环保标志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测
有市民反映,在马路上经常可看到一些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拖着长长的“黑尾巴”行驶,“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如何监管?”
对此,《办法》要求,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抽测。经抽测合格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检,超过治理期限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机动车停放地排气污染抽测,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当场出示检测结果。抽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