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提升车用油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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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2 13:44

为进一步加强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在国际市场波动、生产成本上涨、市场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生产流通环节质量问题不断显现,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目前的油品市场中,无证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车用汽柴油与其他燃油混杂销售,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质量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擅自利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兑制、混配“调和汽柴油”,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经营秩序,既不利于节能减排,也给车用汽柴油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意见》明确要求质检、环保、商务、能源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目前非法添加兑制车用汽柴油的突出问题,研究在相关标准中增加检验指标,强化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积极推进统一全国车用汽柴油标准工作,减少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的数量。(中国环境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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