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个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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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到会员中心 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2 13:43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区首个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通过专家评审,这不仅填补了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同时也填补了国家活性炭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全国生产煤基活性炭的主要省区。2010年,区煤基活性炭产量达到15万吨,占全国煤基活性炭产量的40%以上。由于没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基活性炭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煤基活性炭企业环境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行业特征污染物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存在明显的环境安全隐患。针对这一问题,2009年,自治区环保厅启动了宁夏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在收集资料、现场监测、外省调研、聘请专家、编制《宁夏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基础上,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国家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炭基公司等单位专家,对“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夏地方标准)”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技术评审。(法治新报 李锦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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