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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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2 13:43
2013年10月24日
福建将对空气质量不合格市县实行“一票否决“
《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该办法提出福建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考核范围限于福建各设区市城市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试行阶段只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标,包括PM10年均浓度值和年均值变化率两项。同时,将根据PM10年均浓度达标情况及变化幅度,对考核初步等次进行调整。

  对于考核指标为何拟定为PM10而不是PM2.5,福建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解释说,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不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只要求福建省控制PM10浓度,未对福建省提出细颗粒物(PM2.5)硬性指标。此外,福建目前只有福州、厦门、泉州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其他设区市(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还在推进阶段,不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没有PM2.5浓度的本底数据。

  此外,《考核办法》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各项重点工程及实施进度安排,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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