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S500甲醛超标3倍经销商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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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1 11:48
2013年05月25日
讯:购买了一辆奔驰S500汽车,四年后却仍气味刺鼻,经过监测,车内甲醛超标3倍。为此,车主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尊立达公司)将经销商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通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车款177万元,并索赔车辆购置费、保险及医疗费等损失24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华尊立达公司诉称,2009年3月25日,该公司与波士通达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了梅赛德斯奔驰5461CC轿车S500 4MATIC一辆,总价款为177万元。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车内气味刺鼻难闻。原本以为新车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有所好转,但是该气味始终未消除。2009年下半年至今,车辆使用人经常咳嗽、咳痰,直至患上气管炎、咽炎。2012年8月,经委托相关机构检测,该车甲醛超标3倍,TVOC(室内综合气体)超标3倍。

2012年10月,波士通达公司在兰州奔驰4S店对该车辆进行了会诊、维修,得出的结论为,找不出车内气味超标的原因,如果彻底根除,车内各个部件都要分别更换。

华尊立达公司认为,波士通达公司经销或出售的车辆有害气体超标、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损害了该公司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仍在持续。波士通达公司应依法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站将会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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