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7日
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只污染不治理”的错误倾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近日表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一定要关注工业污染防治,努力降低环境风险迫在眉睫。必须尽快建立对地方“空气限期达标制度”,以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的错误认识。
近日,在一个以“立法治理雾霾——聚焦大气法修订”为主题的中国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上,杨朝飞发表了上述观点。
杨朝飞认为,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不仅仅是灰霾严重,我们应该看到另外一个方面环境问题,空气污染污染事故带来的的环境风险正在上升,这种风险远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此,建立对地方“空气限期达标制度”非常重要,其实质就是要落实政府的责任。不是说企业达标不重要,关键是要对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限期达标监管,强调政府的责任,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达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朝飞建议,一定要把有关“空气限期达标制度”的评估机制、考核机制、追责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立法明确下来,确保政府对空气环境质量的责任落到实处。一个很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监督机制不仅是要保证客观评估、准确考核和严格处罚,还要同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将评估、考核和处罚的结果向全社会公开,让老百姓作出评判,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
杨朝飞强调,经济手段同样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能源价格的改革、环境税与资源税的改革、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以及治污成本的合理分摊机制等。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制定,并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多年来,对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特征开始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新一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较此前复杂许多。
在此次论坛上,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还代表联盟专家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十点核心建议,其中包括:建立空气质量标准不断更新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更新的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企业排污的运营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等。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