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新规完善产品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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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5-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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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近日表示,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对现有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旨在完善针对不同特征污染物的产品技术指标、细化实验方法,便于消费者理解,增加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方法,同时完善产品标注要求。

  据陈熙同介绍,从2008年开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空气净化器标准,涉及空气净化器的电器安全、性能和售后三方面的要求。其中,在安全要求上,国家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在性能要求上,国家标准比国外标准更全面。我国标准中把空气净化器净化的污染物对象分为固态污染物(颗粒物类)、气态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细菌类),“PM2.5”属于固态污染物的一种。消费者、媒体关心的适用面积等指标可以用这些指标计算得到。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凸显,空气净化器产品功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标准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现在标准修订草案稿已经形成,正组织进行多方实验验证和对比分析。待标准修订稿成熟后,国家标准委将尽快予以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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