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9日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环保部要求,2013年年底前,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模范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为此,我省力争年底前全省14个地级市全部实现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
按照要求,鞍山、抚顺、本溪、锦州、丹东、营口、盘锦和葫芦岛,要在10月底前完成新标准实施和联网发布工作。目前,这8个城市新标准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为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我省将阜新、辽阳、铁岭和朝阳也纳入到第二阶段。加之已经采用新标准的沈阳、大连两市,全省一盘棋的设想在年底实现。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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