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3日
昨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严重、极重污染。极重污染时,将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可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
-河北省重污染分为三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我省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极重污染:AQI达到500。
《办法》明确,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监测信息与气象部门气象信息联合发布。省、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对空气重污染状况进行会商预警,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当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极重污染时可实施机动车限行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当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
《办法》要求,极重污染时,各市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或停止扬尘污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等。(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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