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标签: 环境违法问题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工作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冀环督保发〔2016〕52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